花垣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报销须知
分类: 农合医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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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7-09-19
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政策
1、参保对象:
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是指达到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、有劳动能力并取得合法收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、自由职业者(指在没有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期间,依靠提供劳务,并获得合法劳动报酬的人员),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(含企业破产,改制一次性安置人员),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等。
2、缴费年限:
男的缴费年限(含视同缴费年限)为30年,女的为25年,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。
3、缴费标准:
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以统筹区域上年度社平工资基数按7%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,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,须按所在统筹区域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费。每年4月25日前必须缴纳全年医保费用。
4、参保享受待遇:
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的时间与享受医保待遇的时间挂钩。首次参保的,从参保缴费之日起30天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特殊病种待遇,90天后享受大病医疗互助待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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