机构设置


一级职能科室:

党委办公室、行政部、人力资源部、医务部、护理部、财务部、信息产业部物力资源部、后勤保障部、综合治理部、院感科

 

 

二级职能科室:

质控科、传染病管理科。

 

一级业务科室:

一病室(重症医学科)、二病室(妇科)、三病室(产科)、四病室(内分泌科)、五病室(五官科)、六病室(中医康复肿瘤科)、七病室(骨科)、八病室(泌尿、神经、胸、烧伤外科)、九病室(普外科)、十一病室(神经内科)、十二病室(儿科)、十三病室(呼吸、消化内科)、十四病室(心血管内科)、十五病室(肾内科、风湿、免疫)、十六病室(新生儿科)、麻醉手术室、口腔科、“120”急救中心(急救观察室)、健康管理中心、临床检验中心、儿童康复保健中心、超声影像中心、放射影像中心、病理检测中心、心电检查中心、药品管理中心、消毒供应中心、数据管理中心、门诊部、十病室(感染性疾病科)、工会委员会办公室、政务服务中心。

 

二级业务科室:

肿瘤科、血液净化中心、输血科、经管科、门诊检验室、远程医疗科、高压氧室、产房、“120”急救车队、病案统计室、门诊药房、中心药房、门诊收费室、住院结算中心、水电维修班、锅炉班、呼吸内科、药学室、医保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