机构设置


一级职能科室(10个):

党委办、行政部、人力资源部、医务部、护理部、财务部、物力资源部、绩效办、创建办、项目办(采购中心)

二级职能科室(6个):

党建办、质控科、公共卫生科、医院感染控制科、行风办(督查室)、科教科

一级业务科室(37个):

一病室(重症医学科)、二病室(妇科)、三病室(产科)、四病室(消化、内分泌、代谢、血液)、五病室(五官科)、六病室(中医、康复、肿瘤科)、七病室(骨科)、八病室(泌尿、神经、胸、烧伤外科)、九病室(普外科)、外科微创中心、十病室(感染性疾病科)、十一病室(神经内科)、十二病室(普通儿科)、十三病室(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)、十四病室(心血管内科)、十五病室(肾内科、风湿、免疫)、十六病室(新生儿科)、十七病室(精神卫生科)麻醉手术室、口腔科、“120”急救中心(急救观察室)、健康管理中心、临床检验中心、超声影像中心、放射影像中心、病理检测中心、心电检查中心、药品管理中心、消毒供应中心、数据管理中心、门诊部、平安办、宣传科(2025年5月20日调整为隶属党委办,由党委办、行政部双重管理)、后勤科、介入科、儿童保健康复中心、医保物价审计科、病案统计室

二级业务科室(15个):

肿瘤科、血液净化中心、输血科、高压氧室、产房、120”急救车队、门诊药房、中心药房、门诊收费室、住院结算中心、临床药学室、医供体办公室(隶属医务部2025年5月)、营养科、皮肤科、远程医疗科